赣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赣市府字〔2024〕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关于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7510”行动计划,加快构建体现赣州特色和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1.强化财政支持力度。市县两级财政每年继续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全力推动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支持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在赣州市,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及科研创新、公共服务等平台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2.发挥基金引导作用。持续做优做强市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围绕现代家居、有色金属和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纺织服装、绿色食品和生物医药等7条重点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市场化运营和激励机制,发挥现有产业子基金在引进重大项目、培育企业等方面的作用,助力赣州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
二、培育先进产业集群
3.大力培育“链主”企业。实施“链主”企业培育计划,支持现有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垂直整合、靠大联强成为“链主”。分行业遴选一批细分领域“链主”企业,在技术改造、创新升级、金融服务、土地、用能和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
4.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市本级财政专项支持重点产业链建设。现代家居、有色金属和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纺织服装、绿色食品和生物医药等7条产业链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实施产业专项扶持政策,全力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
5.梯次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主要用于产业链工艺水平提升、关键环节设备更新等。具体奖励方案及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三、培育优质企业
6.鼓励企业营收上台阶。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且企业营业收入增幅不低于全市平均增幅,分别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已超百亿元的企业,每新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
7.开展企业赛马比拼。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制造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及以上的,授予“天马奖”,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100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及以上的,授予“飞马奖”,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及以上的,授予“骏马奖”,给予企业高层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
第6—7条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计奖。
8.奖励优质企业。对新建投产企业当年入规且营收过亿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
9.支持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
10.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第9—10条政策,企业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企业先获得省级认定,再获得国家级认定的,补差给予奖励。
1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延续优化工业企业电价补贴政策。
四、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12.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或市级认定的“链主”企业,实施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其中设备投资额不低50%),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软硬件设备投资额(包括但不限于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件等,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下同)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每年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支持1—2家企业,对其实施建设无人车间、黑灯工厂等“智改数转网联”项目所购买软件和辅助设备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软件和辅助设备投资额(不含土地、建筑物、生产设备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3.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换代。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软硬件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且已竣工投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14.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制造业企业实施软硬件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数字化改造项目,且软件投资额占总投资额70%以上,按照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通过数字化改造,实现数字化转型贯标二星级及以上(包括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贯标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贯标),或DCMM二级及以上的企业,再给予软硬件投资额的5%、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15.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制造业企业应用节能节水、降碳减排等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实施新建或改造废水、废气、废渣等绿色化改造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节能、环保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12—15条政策,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申报,不叠加享受,具体以申报指南为准。
16.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在12—13条政策基础上,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取得证书且评价等级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企业,按照项目获得技改补助资金的5%、10%、15%,再次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17.实施数字化转型诊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取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对我市制造业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进行监理。市级安排专项资金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鼓励企业根据诊断方案优化实施技改,对已实施解决方案并取得成效的企业,给予企业技改、数字化改造资金支持。
五、支持县域工业发展
18.支持共建飞地产业园。鼓励各县(市、区)与发达地区共建飞地产业园,市本级财政予以一定资金配套,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19.对各县(市、区)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分类考核,对获评的县(市、区),授予“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并给予150万元资金奖励。
20.对荣获工业发展年度考评前三名的县(市、区)(含赣州经开区),由市政府在市级统筹用地计划指标中予以倾斜。
本政策措施由赣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支持对象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本政策措施条件的企业和县(市、区)、经开区。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原《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赣市府字〔2022〕13号)废止。
来源:赣州市人民政府